启东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初中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局各行政事业科室:
2010年全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和南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通教发〔2009〕47号文件)为契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价和录取方式改革的力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各项政策,规范各类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持续发展。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人数为11569人,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确保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8%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略大于普通高中,其中本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016人,职业高中计划招生2800人,外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师、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计划招生3530人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下达启东市2010年秋季初等、中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意见》(启教发〔2010〕25号文件)。
三、招生办法
1. 报考要求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完成报审手续后集体办理报名;其他考生到市招办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今年中考南通市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地进行。
2. 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高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高、中职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收学费,具体规定按照苏财规〔2010〕3号文件执行。
3. 中招宣传
中招宣传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主题,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中、高职学校要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所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广告,均需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为强化“阳光招考”,有效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知情权,今年普高和中、高职的招生宣传,统一在新闻媒体、教育和招考网上向全市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宣传,并继续由南通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编印《2010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免费向南通市所有考生发放。
为整治和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校在考生志愿填报之前,须将《2010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并组织所有考生在中考网络管理系统上学习各类中招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中招志愿填报须知。
4. 体格检查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
5. 中招考试
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的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文件)精神,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
今年的中考将由单一评价转为多元评价,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有关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定。评定内容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项内容。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定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通教发〔2009〕47号)。
(2)学业水平测试。测试科目包括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生物、地理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凡被划定为D级的学生可在今年5月份补考一次(与今年初二学生同考),成绩获60分以上者可改定为C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均按课标基本要求分学期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测试,测试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有关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和体育。
①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合计75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与化学并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并卷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体育50分。
②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听力、口语参加全省统一测试)和物理与化学分别是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是100分钟。
③考试形式。所有文化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
④时间安排。综合素质评定于4月底前完成;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检和体育考试于4月底前完成;学业水平科目测试于5月底前完成;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3-15日进行,13日上午语文、下午物理与化学;14日上午英语、下午思想品德与历史;15日上午数学。
⑤考试要求。中考文化科目考试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务要求。文化科目考试相关要求按南通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发〔2009〕47号和通教基〔2010〕8号文件执行;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省教育厅下发的苏教办基〔2010〕1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按南通市招委下发的通招委〔2010〕1、4号文件执行。
⑥评卷工作。今年南通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中考网上统一阅卷,分学科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县(市、区)承担一门(或两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南通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南通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 志愿填报
为了推进中考改革方案的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加大对中考志愿填报的管理,规范录取规程,增加安全系数,维护考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中考志愿将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并于6月初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市招办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维护考生对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和省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启东中学的统招生志愿继续免填;择一生、择二生和“中新合作班”均需填报志愿,可以兼报。“中新合作班”取分线由启东中学和市招办商定后公布,原则上在启东中学择二生取分线以下20分之内。启东中学在其他普通高中之前先行录取。汇龙中学、大江中学、东南中学、江海中学、吕四中学五所学校同批次填报,共设10个平行志愿。
为扩大考生志愿填报的选择范围和录取机会,今年普通高中的志愿类型仍分为统招生、择一生和择校生。择校生包括择一生、择二生。填报某校择一生的,只参加该校择一生计划录取;填报某校择校生的,先根据中考成绩参加该校择一生计划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加该校择二生计划录取。参加择一计划录取的择校生为择一生;参加择二计划录取的择校生为择二生。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考生按志愿顺序被填报在前面的某普通高中录取后,后面的其他学校将不再重复录取;根据南通市中招工作意见,今年继续实行一次性录取,不再进行补录,因此要充分考虑志愿填报的梯度,防止因估计过高、所填志愿数目过少而失去录取普通高中的机会。
五年制师范属提前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外合作班属第一批次;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属第二批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属第三批次。各批次志愿均可兼报。
考生要根据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批次和相关要求,认真填报志愿。选报志愿时,须了解清楚各类学校及不同计划形式的收费标准,了解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有关专业对性别、体检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志愿填报的合理有效。
7. 录取工作
(1)录取机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招办具体负责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将进一步规范中招录取工作,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将在南通市中招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要求。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
(3)师范学校录取。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今年仍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继续采取提前批次录取。南通高师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继续在我市招收师范定向生。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师范类,提高师范生源质量,今年首次采取实名推荐上学的新举措,即用不超过5%的定向生计划由生源学校校长实名推荐上学,具体实施办法见启招委办〔2010〕8号文件。
所有师范类招生将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招生,音体美艺术类考生要经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有符合规定参加竞赛获奖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免试,但对报考艺体类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才可报考,凡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生不得再被其他任何学校重复录取。师范类在提前招生中若计划未能完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再进行补录。各校要继续重视师范类的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生源质量。
(4)普通高中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南通市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我市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中招录取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所有高中新生须经南通市招办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市招办要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实行一次性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二次择校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必须严格执行高中招生的“三限”规定,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除外)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对违反规定擅自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从严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录取中,凡遇同分考生,若超过应录取计划人数时,则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超过应录取计划人数时,则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排序;再同分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
不在本地参加中考且已经被外地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到本市高中就读,一律按规范程序先办理借读手续再进校借读,严禁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而先进校借读。凡根据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许在普通高中层面上擅自流动,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全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试行)》(通教发〔2009〕47号)文件执行,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录取条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启东中学、汇龙中学5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的推荐办法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部分特色高中要在统招计划中安排3%左右的计划,招收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推荐生、特长生均须参加中招文化考试,按划定的统一控制分数线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普通高中特长生推荐工作于6月中旬前完成。
(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将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 号)文件执行,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录取规程。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时南通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集中录取,招生学校不得实行擅自注册入学,必须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是在有志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未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再进行补录。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尊重考生的意愿,不能误导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6)中职学校录取。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要统一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学校。中考结束后,启东市职教中心、启东市第二职教中心即可对考生进行提前录取、正式注册;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再统一在南通市中考网上远程录取系统平台上完成规定批次录取和补录取工作。
(7)录取审批。为了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和考生资格审核,今年南通市实行统一网上远程录取系统操作,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南通市教育和省招生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依据。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由招生部门加盖不同类型的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南通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南通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南通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启东市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启东市招办录取专用章。
(8)录取时间。今年南通市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中、高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8. 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办,市招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凡未申请或凡逾期未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中招纪律
中等学校招生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今年又逢新一轮中考改革的第一年,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招各项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中考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的实施中,必须建立公开制度、监控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中招考试组织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并纳入当年评选先进、评聘职称和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工作之中。
各校要从严治考、依法治招,杜绝舞弊贿招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纪检部门要对考试组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中考各项工作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监督保障。
五、加强领导
要根据今年中考改革的新形势、新政策和考试的新变化、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招考事业发展的全局,支持和推进今年中考的改革与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健全组织网络,完善监管机制,做到级级责任明确,层层责任落实。招生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环节都组织有力、操作规范、监督有序。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陆圣华同志任组长,施正辉、施洪飞、严锦石、潘卫斌、王辉、袁卫星、黄稼新、李成飞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宣传指导,建立组织网络,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各学校要加大对中招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之中,全力构建和谐招考氛围,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完成。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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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等学校 招生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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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市招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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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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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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