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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启东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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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启东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启教发〔2010〕8号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启教成职〔2010〕6号),市局决定在前期各培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经市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督察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
 长:施正辉
副组长:方凯成
 员:成职教科、综治办、校舍办、勤工办、装备站各一人
二、关于检查内容
1.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组织领导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及贯彻;安全防范工作组织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作用的发挥;安全防范工作责任的明确;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培训机构法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等。
2.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防范自查自改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自查自改工作,检查出哪些安全隐患,整改了多少,未整改的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专职保安或治安员是否配备到位;报警系统是否安装到位;视频监控是否安装到位;门卫室是否建设到位等。
4.消防安全情况。各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规定;灭火器和逃生自救器材是否配齐、配全、配好;用电、用油、用气等设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每日巡查、用火用电安全、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5.饮食安全情况。对有食堂的培训机构,重点检查食堂的内外环境、卫生设施、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等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体检并取得健康证等。
6.建筑安全情况。是否符合教育用房的建筑安全要求(是否为危房、是否达到抗震要求等)。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关于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1.市局将按照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针对检查的内容,主要采取听、看、问、查、评的方法实施,集中检查时间为7月至8月。
2.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培训机构要不折不扣地予以解决;对涉及到其他部门需要督促落实的内容,市局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市局将记录在案。同时,在年检时予以一票否决。
3.本次检查将填写安全检查情况督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培训机构,另一份留教育局存档。
    附:启东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启东市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
 
 
启东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组织领导
1.    有无建立安全工作
领导机构,实行法人或校长负责制;组成人员分工是否明确。
2.       是否制定符合本单
位实际的具有操作性的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3. 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文件、通知、会议精神等。
 
 
 
 
 
 
 
安全管理
制度建设
1.    有无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2.       有无巡查执勤制度。
3.       有无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4.       有无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5.       是否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6.       有无制定各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紧急疏散、暴力事件安全防范等应急预案
 
 
 
 
 
 
 
 
 
“三防”措施落实情况
1.    培训机构是否配备了驻培训机构专职保安。
2.    是否建立护校队,加强办学场所巡逻守护。
3.    在学员上下学等重要时段,是否安排专人引导和护卫学员进出培训机构。
 
 
1.    培训机构的进出口、公共活动场所、人群聚集地点等,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等设备。
2.       培训机构是否安装警铃、应急报警按钮等报警装置。
1.    培训机构的围墙、大门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围墙是否设置周界报警系统。
2.    重点要害部位消防等物防措施是否落实。教学楼等是否每层都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安全隐患
排查整改
1.是否符合教育教学用房的建筑标准。
2.是否是危房,是否达到抗震要求。
3. 是否合理安排学员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 培训机构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时,培训机构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5. 是否对饮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有无合法的经营证件。
 
 
其他安全情况:
 
 
 
 
 
 
 

备注:此表一形式两份。一份交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一份留教育局存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