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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贷款证明及贷款受理时间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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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贷款证明及贷款受理时间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由于国开行对2010年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努力争取,使该变动对我省高校和市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影响尽可能减小,但仍需注意并提醒有关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今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只需持高校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份省资助中心系统调整后并加盖高校公章的新表,一式二份)到家乡申请办理(管理系统中的贷款证明不需再打印)。其中:(1) 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直接持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2)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原毕业高中学校,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学校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此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二、今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的学生,其贷款资格审查仍由其毕业高中学校负责,由高中按新表式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高中在“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盖章,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高中登记录取信息,然后再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三、特殊贷款需求(指家庭发生突然变故而未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研究生新生、专转本、单招高职新生)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查仍由其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但也需按上述第一条第 2类要求加盖其原毕业高中学校或者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公章。
四、接国开行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因开行总行的合同范本还没有下达,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改为8月1日—9月30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