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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咨询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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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结算,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
 
2.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什么?
答: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6.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可延长贷款宽限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7.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及贴息政策?
 答: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
  
 8.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本付息如何操作?
 答: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借款学生从毕业后2年开始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每年1-10月可办理提前还款,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9.如何申请提前还款?
答:学生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每年1-10月的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将钱存入该生贷款指定专用账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还款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10.问:如何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盖章的借款申请审批表(一般在每年的5月下旬-6月上旬全省统一预申请)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11.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多长?
答:江苏省教育厅已经在今年5月份组织各中学及省内高校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了预申请,如果借款学生通过了预申请,材料齐全当天在资助中心即可完成所有的手续。如未进行预申请,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的,则可在资助中心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按规定到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即可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2.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后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借款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借款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