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师德建设“十项禁令”--
启东市师德建设“十项禁令”
1、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赌博迷信活动;
2、不准违规办班和违规有偿家教;
3、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
4、不准向学生乱收费;
5、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6、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训斥、责难学生家长;
7、不准酒后进课堂;
8、不准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
9、不准在教室和学生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
10、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和变相索要钱物。
对违反上述“十项禁令”的,作如下处理:
1、对违反“十项禁令”的教师,责令其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奖金,当年度不得评优,并视情节予以通报、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解聘待岗、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纪律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
2、违反上述“十项禁令”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追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校长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3、对违反上述“十项禁令”的行为,相关领导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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