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教工(2007)24号关于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活动的意见--
启教工〔2007〕24号
关于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活动的意见
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增强各基层工会服务职工、服务会员的观念,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启东市总工会启工发[2007]5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
二、评选条件:1、基层工会组织健全,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2、2007年以来,服务职工、服务会员在以下某个方面做法新、措施实、效果好、有特色,基本形成制度,惠及所在单位全体会员的: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⑵帮扶救助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方面;⑶建设职工之家方面;⑷搞好职工宣传教育方面;⑸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⑹其他为职工(会员)带来合法权益、利益方面。
三、评选办法:由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均按要求填写“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由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上报市教育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7日。
市教育工会将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10件实事,并择优上报市总工会表彰。
附:“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申报表
启东市教育工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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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会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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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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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覆 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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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乡)、 系统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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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1500字以上,不够可另加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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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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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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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由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上报市教育工会(教育大厦205、206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