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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教工(2007)24号关于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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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教工200724

 

 

关于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活动的意见

 

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增强各基层工会服务职工、服务会员的观念,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启东市总工会启工发[20075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

二、评选条件:1、基层工会组织健全,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22007年以来,服务职工、服务会员在以下某个方面做法新、措施实、效果好、有特色,基本形成制度,惠及所在单位全体会员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帮扶救助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方面;建设职工之家方面;搞好职工宣传教育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其他为职工(会员)带来合法权益、利益方面。

三、评选办法:由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均按要求填写“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由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上报市教育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1227日。

市教育工会将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10件实事,并择优上报市总工会表彰。

附:“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申报表

 

启东市教育工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情系职工、服务会员”实事评选申报表

申请工会

组织名称

 

会员

人数

 

实事覆

盖人数

 

所属镇(乡)、

系统

教育

主要事迹:(1500字以上,不够可另加页)

 

 

 

 

 

 

本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工会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由各直属单位工会、各镇(乡)教育工会上报市教育工会(教育大厦205206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1227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