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启 东 市 教 育 局
启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启教督〔2006〕9号
关于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了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领导和管理,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引导社会、家长正确评价民办幼儿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启东市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督导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全市民办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1、自评准备阶段:2006年3月—4月。
2、督导评估阶段:2006年5月—10月。
3、结果公布阶段:2006年11月份。
三、督导评估工作由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四、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档案,作为幼儿园类别申报和文明单位、先进集体、模范学校以及年审的重要依据,并适时在《今日启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希望各镇乡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照本《方案》认真开展自评整改,积极做好迎接督导评估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启东市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启 东 市 教 育 局
启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抄报: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办公室,施学雷副市长。
发至:各镇(乡)联校、市教育局有关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