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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要担负起坚持教育优先、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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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要担负起坚持教育优先、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使命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王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今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六中全会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举措,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管理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未完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未能按国家和上级政府规定要求增长;教育在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发展还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素质教育还有待深入推进,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等,制约着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影响了“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行政手段的推动,而且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执法监督职能,依法通过对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法律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以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治教,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努力解决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改善办学条件等问题;指导学校端正办学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解决教育内涵发展等问题,以此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一、        以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为督导前提,实现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共同发展教育事业。总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关键在“投入保障,难点在“优先发展。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教育法制日益健全,《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定了较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三增长、一提高”;新《义务教育法》则强调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为了确保贯彻执行到位,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引入问责制,依法追究违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定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当前,我省、市、县三级督导部门督政工作的主要抓手就是依法开展对县级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和对乡镇政府年度教育责任督导评估考核,以及有关教育经费保障专项督查等活动,以此督促县(市、区)、镇乡二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增加教育投入,规范教育管理,加快教育发展。因此,作为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必须牢记神圣使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协助省、南通市政府督导部门,督查、指导县(市区)、镇乡二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全局,以长远眼光看待教育事业,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真正把教育放在发展的优先地位。督查、指导县(市、区)、镇乡二级政府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和物质保障。督查、指导县(市、区)、镇乡二级政府积极争取和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化为全体人民的广泛共识和全社会的实际行动,为繁荣我市教育事业提供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社会合力。

二、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督导重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做成部分。教育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全体社会成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项社会事业,历来被看作是人们发展提高、缩小社会差别的重要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地区、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不同群体受教育的机会存在较大差别,某些差别甚至还有扩大的趋势。因此,坚持教育优先,促进教育公平,首先要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手,抓好起点的公平。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定为政府的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平等机会,是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每一个教育督导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我们要在建立和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协助省、南通市政府督导部门加强督导评估考核以及专项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县级政府是否优化了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了教育资源,改善了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制订并强化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是否把合格学校建设、教育现代化乡镇创建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全力推进;是否从政策设计上有效保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督查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把调整布局促进办学条件的均衡,优化配置促进教师队伍的均衡,规范招生促进生源质量的均衡,整合资源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等,作为有效推进各层次学校在动态发展过程中走向高位均衡的重要工作全力推进。总之,要通过强有力的督导活动,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不断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个公民提供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为某一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人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更好更高层次的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子女都能够真正拥有教育起点的公平。

三、        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督导主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素质教育是个“老大难”问题,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都很关心,几十年都在努力解决,因为它关系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和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因为它不仅涉及教育内部,更涉及文化传统、经济水平、社会结构等方方面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此,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义务教育法》更为强化“以人为本”思想,明确规定从学生终身发展着眼,从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着手,因材施教,真正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更加重视人的发展,更加重视促进社会公平。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督导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担负起督促教育行政和中小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在加强行政推进的同时,首先要加大督导执法力度。既要通过有计划开展综合督导、专项检查,又要深入基层进行有针对性的随机督查,监督、检查学校是否按照新课程的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是否按规定让学生的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得到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学生入学后是否享有相对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和待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是否平等对待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工作有没有依法落实等等,总之,就是监督、检查胡总书记指示精神和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定要求是否做到,从而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保证素质教育得到不断深化。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要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以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义务教育的新法律、新规章,教育督导的新理论、新要求,研究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及其操作规程,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规划,划分好县(市)、片督导评估协作区,并有计划的、有重点的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引导所有学校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办学创新,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效益,实现区域义务教育质量的大面积提高。

教育督导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也曾走到低谷,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教育督导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导向性、不可替代性。过去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教育政策和经费使用;检查学校管理和办学情况;检查和评估教育质量等”。新《义务教育法》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任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都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放在突出位置。新《义务教育法》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强调义务教育经费财政保障、关注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明确管理体制、强调行政监督等等。作为教育督导工作者要有敏锐的预见性,深入的思考,审时度势,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政府教育督导职责,科学地、创造性地开展区域教育督导工作,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夯实国家发展基石,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作出教育督导应有的贡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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