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启政发〔2004〕90号
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南通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导、督促镇乡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教,推动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南通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最近召开的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加强教育督导是贯彻十六大关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精神的重要举措。教育督导是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活动,是依法对辖区内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在政府转变职能、进行宏观管理的大背景下,教育督导作为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之一,是教育行政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在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加强教育督导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教育的开放化、现代化程度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础教育依法治教的步伐必须加快,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必须进行调整,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力度必须加大,基础教育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离不开教育督导的支持和促进。
3、加强教育督导是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教育督导是落实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实现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提高“两基”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继续保持启东教育的领先地位,需要教育督导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各镇乡政府和教育行政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政”,重视督导建议,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教育督导在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各项教育工作依法开展,开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教育督导工作
4、按照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要求,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教育督导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围绕基础教育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行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做到“五个坚持”、“五个保障”:坚持“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治本之策”落到实处;坚持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坚持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坚持“三教统筹”,保障农村教育服务“三农”职能。
5、坚持“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起督促镇乡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有效机制,督促镇乡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强化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医疗社会保险等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学校收费问题的专项督导,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6、继续开展“两基”督导工作,保障我市“两基”成果的巩固和提高。教育督导部门要研究和改进“两基”年审工作,把重点放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上,加强对“两基”工作的指导,对“控辍”、“改危”、“布局调整”等“两基”的关键性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镇乡政府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确保“两基”工作的质量。
7、推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对镇乡政府和教育部门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布局调整、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督查,使教育经费、物资、设备、信息资源、师资等,向经济欠发达镇乡和薄弱学校倾斜。继续开展教育现代化先进乡镇的创建工作,以教育现代化带动和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特点,发挥自己的优势,以科学的发展观为引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深化课程改革为切入点,认真开展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努力构建科学、全面、有效、规范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要加强对学校行政行为和管理行为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基础教育开展新课程教材改革的督导;继续开展素质教育的随机督导;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继续开展模范学校和特色学校的评比活动。
9、大力扶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督导调研,积极协助政府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办学综合功能,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三、健全制度,建立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质量与效益
10、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教育责任督导评估试行办法》,不断完善对镇乡政府教育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人,督促镇乡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府教育工作的组织水平。同时,必须以督学为基本职能,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实行归口管理,逐步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1、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国家规定,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等。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工作中,要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必须对被督导的对象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帮助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
12、坚持督查与整改相结合。要强化督查的随机性,突出针对性,提高时效性。要把督查与整改结合起来,加强自查自纠和整改复查环节,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实施跟踪督查和回访督导,形成促进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机制。
13、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督导的导向、制约和激励机制,强化奖惩制度。各镇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要充分听取教育督导部门的意见。要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把对镇乡政府和学校的督导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镇乡和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个别单位和当事人要依法处罚。对于态度积极、进步较快、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建立督导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综合评估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加强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协作,主动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的检查、评估、达标验收以及评选等活动。要尽量减少、消除对学校的多头评估检查和重复验收,减轻基层和学校的负担,提高督评工作的效益。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构,确保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健康发展
15、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明确教育督导职责。启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市政府履行督政、督学职能,对本市镇乡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实行行政监督,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职责。
16、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聘任制度。按照督学的任职条件,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教育工作、年富力强、清正廉洁的人员充实到督学队伍中来。要完善兼职督学的聘任制度,重视发挥兼职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作用。通过严格选聘,加强培训,开展科研等方式,积极推动我市督导队伍的专业化进程,逐步建成一支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导队伍。要引导和督促被聘督学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严格遵守督学行为准则,廉洁奉公,求真务实,树立督学的良好形象。
17、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镇乡政府及教育行政和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南通市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管理体系,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汇报教育督导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不断改善督导工作条件,为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正常的督导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意见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