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局党委会议由全体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二、局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书记根据需要可召集党委成员召开临时党委会议。
三、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由书记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
四、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五、局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全年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4.讨论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发展新党员、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等事宜;
5.讨论通过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审定有关重要文件等;
6.研究审定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
六、局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记录以及相关文件材料的整理,指定专人负责。
七、党委会议的内容在按规定发布前,必须严格保密。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指定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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