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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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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等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各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9年8月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启发〔2009〕55号),明确了2010年底启东将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此,我们全市中小学校必须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创建工作。对照《启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启东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周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各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2.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统一使用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环境教育课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教育阵地建设,建成1所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6所南通市级绿色学校,所有中小学校必须建成启东市级绿色学校,开展“绿色园丁”、“绿色小卫士”等评选活动。
3.各校要开展文明示范学校、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学校文明创建,发挥学校精神文明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师生进行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节能教育与宣传。
4.“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等活动做到每学年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有资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