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第一步 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分工1-2名党员联系培养,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半年由培养负责人填写考察情况。
第二步 搞好培训考试,组织他们参加教育局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的其他相关内容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统一测试,取得合格证以后方能发展,不合格者当年不予发展。
第三步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且已经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中挑选,采取“两票制”民主推荐产生,报上级党委审查。
第四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发展新党员必须具备以下九种材料,即入党申请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纪实表》、《“两票制”推荐党员发展对象结果报告单》、综合审查报告、政审材料、支委会意见、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培训情况登记表、《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等。
第五步 发展党员公示。公示对象为发展对象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时间为15天。
第六步 党委初审。教育局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第四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材料审查、考察了解,形成初审材料,再下发《入党志愿书》。
第七步 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第八步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第九步 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并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步 填写《发展党员送审表》,并将送审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预审。
第十一步 党委讨论审批。党委在接到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经复核原则同意发展的意见后,填写审批意见,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填报《接收新党员批转书》。
第十二步 支部大会宣布党委通知,将新党员编入一个党的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由党委或支部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第十三步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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