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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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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初中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2009年度全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南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深化招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中等学校招生管理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各项政策,调整中考阅卷模式,规范各类招生行为,全面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持续的发展。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12161人,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8.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略大于普通高中,其中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5224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为3110人,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高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为3740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下达启东市2009年秋季初等、中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意见》(启教发[2009]26号文件)。
三、招生办法
1.报考要求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审手续后到市招办集体报名;其他考生到市招办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减免的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3.中招宣传
   中招宣传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主题,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所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广告,均需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为强化“阳光招考”,有效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知情权,今年普高和中、高职的招生宣传,继续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编印《2009年南通市中招指南》、《2009年启东市中招指南》,免费向全市所有考生发放。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市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
5.中招考试
今年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 “一考多分流”的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和考核。
   中考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其中数学、物理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日程、科目和分值按南通市教育局通教基[2009]4号文件执行;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基[2009]3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按通招委[2009]1号、通招委办[2009]16号文件执行。今年文化考试科目的命题将依据新课标的要求,进一步实行调整和改革,加大对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的引领力度。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地进行。
6.评卷工作
为了推进中考阅卷模式的改革,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加大对中考阅卷过程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增加安全系数,提高评卷质量,增强工作效率,促进公平公正。今年中考评卷工作,南通市将实行中考网上统一阅卷。考生数据统一采集管理,考试信息统一随机编排,分学科在各县(市)设点评卷,每县(市)承担一门(或两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南通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南通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市负责南通市所有考生语文学科读文部分评卷工作,由市招办、教研室组织实施。将认真做好阅卷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阅卷教师的品德和技能双优;将严格执行数据保密的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将严格统一试卷评分的标准,确保评卷的质量;将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规程,确保评卷的公平;将严格执行评卷复核的制度,确保评卷的准确。
7.志愿填报
考生在中考之前填报升学志愿。各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考生对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和省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对考生的志愿填报进行政策宣传,精心指导,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要尊重考生的意愿,杜绝限制、误导、包办、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启东中学的统招生志愿免填;择一生、择二生、择三生和“中新合作班”需填报志愿,可以兼报。“中新合作班”取分线由启东中学和市招办商定后公布,原则上不低于启东中学择三生取分线的30分。启东中学各批次在其他普通高中之前先行录取。汇龙中学、大江中学、东南中学、江海中学、吕四中学同批次填报,共设7个平行志愿,3个服从志愿栏(可以单选或多选)。
为扩大考生志愿填报的选择范围和录取机会,除启东中学外,今年其他普通高中的志愿类型仍然分为统招生、择一生和择校生。择校生包括择一生、择二生。填报某校择一生的,只参加该校择一生计划录取;填报某校择校生的,先根据中考成绩参加该校择一生计划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加该校择二生计划录取。参加择一计划录取的择校生,为择一生;参加择二计划录取的择校生,为择二生。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考生按志愿被某普通高中择一生或择校生计划录取后,后面的其他普通高中将不再重复录取;根据南通市中招工作意见,今年实行一次性录取,不再进行补录工作,因此要充分考虑志愿填报的梯度,增加保险系数,防止因估计过高、所填志愿数目过少而失去录取普通高中的机会。
五年制师范属提前录取批次。定向生为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的小学教育、英语教育2个专业志愿;统招生设2个学校志愿,每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其他专业是否服从栏;普通高中属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属第二批次;普通中专、职校、技校属第三批次。第二、第三批次分别设立4个学校志愿,每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立其他专业是否服从栏和其他院校是否服从栏。各批次志愿均可兼报。
考生要根据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批次和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招生志愿表。选报志愿时,须了解清楚各类学校及不同计划形式的收费标准,同时要注意招生学校、专业对性别、体检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志愿填报的合理有效。
考生要认真填写招生志愿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志愿信息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如不按规定确认志愿信息而对录取产生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8.录取工作
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不符合招生录取程序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对违反规定擅自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从严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录取中,凡遇同分考生,若超过应录取计划人数时,则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超过应录取计划人数时,则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排序;再同分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
不在本地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学生到本市高中就读,一律按规范程序先办理借读手续再进校借读,严禁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而先进校借读。
凡根据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许在普通高中层面上流动。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要按照公布的计划和批次组织招生,招收择校生须严格执行“三限”规定。今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一律由市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批次实行一次性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二次择校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招生。
地理、生物两门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已于去年六月份完成,测试成绩将与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挂钩。鉴于今年高中学校布局调整,2009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会考的有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录取普通高中两门会考成绩均为C(含C)级以上;对均为A级的学生,四星级高中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组织2010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会考的通知》(启教教〔2009〕25号文件)。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是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从2010年开始将继续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与权重,逐步建立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录取模式,具体方案将由南通市教育局公布。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继续招收启东地区师范定向生。今年我市师范定向生计划32名,其中英语教育12名,小学教育20名。师范定向生需由招生学校提前组织面试和体检。南通市招办根据招生计划按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个批次分别提前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生不得再被其他任何学校重复录取。各校要根据今年师范招生批次的变化,从提高我市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师范招生政策宣传的力度,全面做好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要合理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批次,确保生源质量;考生要统一填报志愿,南通市将统一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集中录取。省、南通市中职招生,考生也要统一填报志愿,南通市将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投档比例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到南通市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本市职业中学在中考结束后实行提前自主招生,招生学校招生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建立新生电子档案,实行规范化招生。市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职录取信息库上报南通市招办,市教育局将按市招办汇总的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若被录取,应满足考生选择,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和强迫考生的意向。
   今年省、南通市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所有录取工作将采用网上远程统一录取。南通市五年制高职录取时间为7月1 至2日,省、南通市中职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5日。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或南通市招办或启东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南通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南通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启东市录取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启东市招办录取专用章。
9.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招办,并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执行。
10.部分高中定向指标分配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前两年实施部分高中统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工作的基础上,把启东中学、汇龙中学、大江中学、东南中学30%的统招生计划作为定向指标生计划下达到全市各初中,由此引导初中生源合理流向,改善薄弱初中生源质量,弱化初中校际间的考试竞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市初中教育均衡、协调、和谐发展。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成绩状况决定是否填报和怎样填报定向指标生志愿;启东中学定向指标生志愿免填,汇龙中学、大江中学、东南中学定向指标生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而且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否则该生的定向指标生志愿无效。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德、智、体全面考核,确保指标生的质量。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填报定向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名单公示7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做好2009年热点高中部分统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的意见》(启教教[2009]23号文件)。 
11.我市职业中学招生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我市职业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启教成职[2009] 14号文件)。
四、中招纪律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乎全局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中招组织工作中,各校要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招各项纪律。对于在中考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中招中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各校要从严治考,依法治招,杜绝舞弊贿招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纪检部门要对考试组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中考各项工作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监督保障。
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关爱考生,充分尊重考生,正确指导考生。不得向招生部门提供虚假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向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擅自接待未经教育局批准来启招生的外地学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有关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对招生中违反各项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人员,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领导
根据今年中考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招考事业发展的全局,支持和推进中考的改革与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健全组织网络,完善监管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招生部门要严密组织管理,严格各项规程,严肃招生纪律。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陆圣华同志任组长,施正辉、施洪飞、赵凯旋、潘卫斌、王辉、袁卫星、杨逸花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指导,建立组织网络,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各学校要加大中招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之中,全力构建和谐招考氛围,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完成。
六、日程安排
6月5日之前  考生完成志愿填报
    6月15-17日  中考文化考试
6月18-24日  本市职业中学自主招生
6月25日     发布中考成绩(暂定)
    6月27    完成高师定向生、统招生录取(提前批次)
    6月30    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第一批次)
    7月1-2日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第二批次)
    7月4-5日     省、南通市中职招生录取(第三批次)
 
 
启东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启东市教育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