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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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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民政局传来信息,自今年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调整,从目前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

     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相应提高。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8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2009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今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较2007年翻了近一番。

    据了解,我市根据去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3%确定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近18000名农村低保人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