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通招委[200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检工作,特制订《2010年启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检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组建由各中学校长和医院负责人为正副站长的初中毕业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了解初中毕业生的体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疾病隐患,保证体育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经体检后,无不适宜参加体育测试病症的毕业生方可参加体育中考),保护考生的人身安全,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含需继续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体育考试前,必须参加由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教育部门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分析研究学生体质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参考依据。
三、各单位在组织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时,要特别重视对考生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考生及其家长实事求是,不能隐瞒病史。
四、体检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各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各学校主动与体检医院联系体检事宜,各体检站要将体检工作的组织机构于3月17日前书面报市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3300207、83312473(传真)。
附件:1.2010年启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检工作意见
2.启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体检站组织机构
4.2010年启东市中招考生体检安排表
5.“启东市中等学校招生体检信息卡”填涂说明
6.2010年启东市中招体检考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7.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启东市教育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考 体格检查 通知
抄送: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启东市教育局 2010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2010年启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检工作意见
一、体检对象: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及需继续报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体检时间:2010年3月18日(周四)-3月22日(周一)。
三、体检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主要检查考生的心肺功能、视力、色觉、血压、胸腹部、身高、体重、四肢、关节、鼻咽喉、口腔等项状况。
四、信息采集:各中学在体检结束后,将《启东市中等学校招生体检信息卡》于3月25日前交市招办进行光电阅读。
五、组织工作:
1.体检工作在市教育局和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医院或学校设站实施。每个体检站均需设由学校校长为站长,对应医院院长为副站长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且设主检医师一名并由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2.选调的体检医师、工作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并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各站所需设备设施在体检前应组织到位,以确保体检工作正常进行。体检区域实行封闭运行,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3.各初中学校负责考生的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嗅觉、口腔、听力等项检查;有关医院医生负责考生的胸透(X光)、色觉、内科(二)、外科(二)等项的检查,胸透不正常者在体检特殊情况登记表上填写清楚,对需作进一步辅助检查的项目,开出复检通知,在考生、家长及其班主任签字认同的情况下,再前往有关医院检查(另行按实收费)。凡报考幼儿师范、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特殊专业需肝功能(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一律由招生学校在报到时进行体检,学生在填报志愿前应明确自已是否符合填报要求,凡因肝功能不合格被拒绝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担。
4.在全市考生集中体检告一段落后的撤站期间,凡属今年招生体检遗留问题,由各站主检医师及所在医院加以处理、完善。
5.收费:各中学按18元/生标准(通教计【2005】20号)向毕业生收取。
附件2:启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启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施洪飞
副组长:陆健泉
成 员:崔炯明 林思敏 季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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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____体检站组织机构
站 长: 副站 长:
主检医生: 医 生:
后勤组长: 辅助教师:
(本附件务必于3月17日前加盖校章后,寄送市招生办公室307室)
附件4:2010年启东市中招考生体检医院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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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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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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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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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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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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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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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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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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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桂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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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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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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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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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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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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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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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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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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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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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萍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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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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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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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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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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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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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阳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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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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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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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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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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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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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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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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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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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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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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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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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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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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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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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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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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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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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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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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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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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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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胜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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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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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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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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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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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阳初中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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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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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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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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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复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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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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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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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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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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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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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元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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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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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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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角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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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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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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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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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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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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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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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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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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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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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河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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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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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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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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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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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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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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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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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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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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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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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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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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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述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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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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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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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和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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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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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本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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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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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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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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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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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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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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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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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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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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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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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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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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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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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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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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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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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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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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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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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汾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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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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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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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士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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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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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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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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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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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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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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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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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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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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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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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在镇乡民营医院体检的学生(除城区医院)今年由所在地的中心卫生院承担体检任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校学生的体检时间;
2.非本集镇范围的学生体检医院应由中心卫生院组织上门体检,相关学校积极主动地做好体检室的准备工作;
3.胸透设备由中心卫生院与市疾控中心联系流动X光车,并协调体检具体时间;
4.市疾控中心X光车要密切配合体检医院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5:“启东市中等学校招生体检信息卡”填涂说明
1.信息卡不能折叠、损坏、涂改,否则,将不能通过光电阅读机阅读。
2.学校首先组织考生实事求是地填写“既往病史”栏。
3.学校组织校医、体育教师等人员完成听力、嗅觉、口腔科、身高、体重、裸眼视力、血压等项目的测定。
4.医院完成色觉检查、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腹部器官、X光胸部透视的测定,附带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的测定。
5.检测结果一律用蓝色圆珠笔填写,如果是明确的数据,就如实填涂;如果是“正常”、“其它”或“良”、“中”、“差”等定性标识,就在对应的标识前用“о”注明。最后用2B铅笔把对应的框涂满、涂黑、不能超框。凡属正常情况,只须在正常前用“o”,不需用2B铅笔涂黑。
6.“听力”,只须用2B铅笔将听力下面左右的对应数字涂黑。
“嗅觉”的测定用“酒精”、“白醋”、“水”三种无色液体,让考生逐一嗅闻。
“眼科”:如某考生的右眼裸眼视力(统一用5分记录法)是“4.8”,学校应在“右眼”下对应空白“□□”处填4 8,然后应在对应数字[4] [8]上涂黑。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不需测定。如考生有明显的眼病,学校应如实填写“眼病内容”一栏,然后应涂黑“眼病标志”下的“□”;如考生无眼病,学校就不填、涂。
“血压”、“身高”、“体重”等项目的填涂方法同上。血压的测定数值统一用Kpa表示,例:收缩压为16.5kpa,涂第一格16,第二格5;舒张压为9kpa,涂第一格9,第二格涂0。
“色觉检查”:如考生色觉检查结果属“正常”,医生就在“正常”字样前面用“о”注明;如属“色盲”,医生就在“色盲”字样前面用“о”注明,依此类推。学校要派专人协助医生涂黑对应的 [2]、[3]、[4]。考生不能识别某种颜色,医生就在这种颜色的字样前面用“о”注明,并涂黑对应的“□”。
“口腔科”、“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腹部器官”、“胸部透视”、“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栏目的填写、涂法与上述基本一致。
9.学校、医生在对考生进行体检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登记,并交主检医生处理。
10.裸眼视力在4.8以上(含4.8),其余项目正常者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他为合格限考或不宜参加体育考试。填涂时先将结论对应项前注“o”,再涂黑后面对应的“□”
11.由主检医生签字、医院盖章,签上日期。
12.学校认真核查,并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6:2010年启东市中招体检考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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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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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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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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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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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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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和考生体检卡同时交市招办;本表可复制。
主检医生:
学校负责人:
2010年3月 日
附件7: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低于10.66千帕(超过160、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低于6.66千帕(超过90、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①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放型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公分以内,脾在助下1公分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公分,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可以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已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病、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神经性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1.0)者。
注:体检实施中遇此种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矫正视力之和折算成五分记录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者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生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具有野外,高温,并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某些专业如地质类的地质调查、探矿、勘探等专业,矿业类的采矿、选矿、矿井建设、石油开采、石油钻井等专业,治金类的冶炼、扎钢等专业,动力类的输配电工程专业,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包括锻、铸、焊、热处理)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粮食机械、船舶驾驶、工程潜水专业,土建类的铁道工程、公路与桥梁与隧道、城市地下铁道专业,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等专业,测绘类的测量专业,气象、海洋类的农业气象、海洋观测专业,水产类的海水养殖、航海捕捞专业,营林类的森林保护、沙漠治理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预防医学专业,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技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3. “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中学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制药类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肪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技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6.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不能录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并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师范。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六条规定的专业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8.色弱,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治金类,动力类的动力设备专业,电气类的船舶与港口电气化专业,电子类的医用电子仪器专业,通信类,化工类,纺织类的染整工艺、针织工艺专业,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运输及各运输驾驶专业,土建类的建筑装饰专业,测绘类,气象类,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专业,饲养类的畜牧兽医、检疫、检测专业,营林类的园林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医学等专业,医学技术类的检验专业。
9.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应包括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专业,电子类的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产品化学工艺专业,制药类的制药专业,测绘类的地图制图专业,粮食、食品类,饲养类,种植类,水产类。
10.不能识别红、黄、蓝、绿、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科,财经科,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电子类的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工科、农科、林科的管理专业。
1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效能运输类的热力机车、电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公安类的侦察专业。
1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矿业类的地下采煤、石油井下作业技术、矿井建设专业,土建类中高空的某些专业,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600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之差超过300度,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精密医疗机械专业,电气、仪表类的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制药类的药物分析检验专业,纺织类的纺织工艺等专业,通信类的电报通信专业,交通运输类铁道信号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口腔工艺技术、医学实验技术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为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通信类,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车辆、铁道信号专业,轻工类的乐器制作专业,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专业,测绘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饲养类的兽医、畜牧兽医专业,商贸管理类对外贸易业务专业,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类,师范。
15.嗅觉迟纯,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制冷与空调专业,电气类的电机制造、电器制造专业,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环境类的环境监测,饲养类的畜牧兽医专业,种植类的果树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医学检验专业,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士专业,药剂类。
16.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类,交通运输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士专业,商贸管理类,公安类,司法类,音乐、舞蹈类的声乐专业,戏剧、杂技类的话剧与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专业,体育科,师范。
17.男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类的船舶驾驶、铁道车辆、铁道运输、铁道信号、电子机车、热力机车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专业,体育科。男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5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45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有140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师范专业。
一九九一年国家教委补充规定
18.凡报考幼儿师范、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录取。
(1)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含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注:据国家教委(教职(1994)5号)文规定。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幼儿教育,食品工艺、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助产等专业,技工学校的食品工艺、酿造工艺,餐厅服务等专业,职业高中的幼教、外事服务、营养配餐及与上述两类学校相近专业,需进行肝功能化验及乙肝抗原检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录取以上专业。
(1)肝功能检验用酶法测定,其结果超过正常值者。
(2)乙肝抗原检验用酶标法,其结果阳性者。
19.报考师范专业: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20.报考公安、警察学校;左右单眼裸视力一般在5.0以上,最低不低于4.9,无色盲、色弱。
21.报考司法学校: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22.报考海关专业身高:男生在165厘米以上,女生在160以上。
23.潜水学校招生体检按交通部《民用潜水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进听诊肺动脉瓣区达到三级,其它脉瓣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绪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作“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左右束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作“正常”绪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以变者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千帕(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没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卫生部编印的。
6.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一)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二)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纯,三种全不能辨别为丧失(体检期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注:凡条文中数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过90”,不含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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